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宁政发[2014]3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施交易。
二、目录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二部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第三部分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目录,第四部分是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土地交易目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结合中心工作任务、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调整修订。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