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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2万 南京水务原老总获刑5年半

发布日期:2014年7月9日 浏览:2865 次 字体大小:【】 【】 【

受贿82万 南京水务原老总获刑5年半 

帮人打招呼接工程 ,还以妹妹名义收“分红”;主动投案自首,举报他人立功获轻判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原调研员陈宁,在其任职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因为分管工程建设及主持公司工作,不少工程承包商都找到他“帮忙”,希望能通过他承包工程建设,或是提早拿到工程款等。就这样,每年春节前后,陈宁经常能收到承包商为了感谢他或是找他帮忙的“过节费”。从2004年至2012年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老板贿赂的钱物,总计82万余元。

 

     陈宁因犯受贿罪,被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没收财产30万元。

 

  

  忙捞钱

 

  帮人打招呼接工程拿“过节费”

 

    据知情人透露,事实上,早在20131025日,陈宁就因涉嫌受贿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直到114日被刑事拘留。

 

    王某是个包工头,平时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为了多承接工程,从2004年春节期间,王某就开始拜访陈宁。那个时候,陈宁已经被任命为水务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兼任副总经理,除了分管党群、工会工作,还负责工程建设。第一次上门,王某就送给了陈宁1万元。

 

    其间,尽管陈宁没有帮他在水务公司承接到工程,但靠着陈宁的“关系”,王某在中建八局和丰泽公司等单位都承包了工程。因为,当时这两家单位都跟水务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陈宁作为水务公司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等具有最终决定权。也是基于此,王某在通过陈宁帮他“打招呼”后,先后在中建八局等多家单位承包到工程。出于感激,此后2005年、2007年、2009年以及2011年的春节前后,王某都会专程上门送“过节费”。几年下来,陈宁先后共收受对方贿赂款达8万元之多。

 

    除了帮人“打招呼”接工程之外,陈宁其余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利用在水务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负责人送来的“打点费”。

 

    其中,20121月,时任水务公司总经理的陈宁曾以妹妹的名义,领取江苏一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红款,先后3次共收了35万元。

 

    20131022日,得知系统内的一个同事被检察机关找去谈话,陈宁从这件事情中嗅出了“问题”。想到自己这些年受贿了不少钱,几经挣扎后,于20131022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他就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2013119日,陈宁被玄武检方依法批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获轻判

 

  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案发后,陈宁的家人先后代他退出了赃款50万元。同时,他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经纪检部门查实。最终经南京玄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没收财产30万元。

 

    就在前不久,现代快报曾报道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戴培忠,5年受贿14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万元。那么,为何陈宁在9年时间里受贿了82万余元,但最终只判了5年半的刑期呢?对此,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李艳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与陈宁主动投案自首以及举报他人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关。同时,陈宁在案发后,家人积极帮他退出赃款,这都可作为酌定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也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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