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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浏览:1808 次 字体大小:【】 【】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建监字[2012]597号
关于在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申领《南京市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促进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以《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监理信用手册》)为载体,加强对在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信用手册》用于记载监理企业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监理工程履约情况,并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和相关人员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监理信用手册》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实施《监理信用手册》的统一发放和日常管理。
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企业需申领《监理信用手册》,申领办法详见市建管处网站(http://njjgc.nj.gov.cn)“监理管理”专栏。
(一)在宁监理企业提交资料后,市建管处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有疑问的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监理信用手册》,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二)外地进宁监理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监理项目,需经市建管处核验其监理资质和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后发放投标用《外地来宁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信用管理手册》(单项工程),用于记载企业拟投标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等情况,单项工程手册仅限该项目投标时使用,中标后可申领《监理信用手册》,纳入管理系统。江苏省外监理企业还需按省厅有关规定,办理单个监理项目核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收回《监理信用手册》:
1.无监理资质或者监理资质被依法吊销的;
2.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
3.不如实填写手册申领内容的;
4.企业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监理信用手册》在核发的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年初,由发证单位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含进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的外市监理企业)整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核验后,发放下一年度《监理信用手册》。
六、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定,评定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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