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9月18日 浏览:2311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1]214号)规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货物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招拍挂等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统一管理,从2012年8月1日起启用集中的中介机构抽取点,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3室,原建设工程、货物、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交易场所的抽取点不再使用。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在选用中介机构时,应按照《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9]114号)、《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抽取使用办法》要求,在中介机构预选库中按项目或标段抽取中介机构。
此通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