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及网上邀请招标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网上招标投标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方式,调整为网上资格预审;邀请招标方式调整为网上招标投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资格预审要求
1、符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中载明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与要求,使用制作工具编制并生成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通过“e路阳光”交易平台上传,供资格预审申请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资格预审申请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登录“e路阳光”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按要求使用制作工具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上传;
4、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5、资格预审活动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为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进行,并依法接受监督;
6、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按要求编写电子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备案。
二、网上邀请招标要求
1、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与要求,使用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邀请书及邀请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通过“e路阳光”交易平台,向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发送电子投标邀请书,上传电子招标文件,供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下载购买;
2、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的同时,连同邀请招标证明材料,通过“e路阳光”系统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应的受理收件单可通过系统打印,系统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可随时提交材料备案,监管部门法定工作日受理;
3、招标人对所提交电子件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备案过程需要核验原件的,招标人应及时提供原件备查。
4、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通过“e路阳光”交易平台自动获取电子投标邀请书,下载并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按照要求使用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通过“e路阳光”系统提交上传;
5、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e路阳光”交易平台,依法组建评标委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本通知自2012年8月20日起开始执行。
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