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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公寓 (26-03地块)项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公寓(26-03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2月21日 浏览:1781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J230033-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公寓 (26-03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公寓 (26-03地块)项目(宁栖行审字[2023]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8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8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新公寓(26-03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惠港路、西至惠新路、南至乌龙山路、北至新港大道。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地上建筑包括8栋宿舍、1栋沿街商业包含物业服务用房、4栋配电房及开关站等配套用房、2栋门卫。其中:1号楼地上16层,建筑高度59.8米,地上建筑面积12801.15平方米;2号楼地上16层,建筑高度 59.6 米,地上建筑面积12066.96平方米;3号楼地上14层,建筑高度 53.3 米,建筑面积9137.66平方米; 4号楼地上14层,建筑高度 53.3 米,建筑面积9137.66平方米;5号楼地上13层,建筑高度 48.8米,建筑面积8426.41平方米;6号楼地上13层,建筑高度 48.8米,建筑面积8426.41平方米;7号楼地上13层,建筑高度 48.8米,建筑面积8426.41平方米;8号楼地上13层,建筑高度 48.8米,建筑面积8426.41平方米;西侧沿街商业含物业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136.16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5m;配电房间P1、P2、P3、P4,建筑面积共678.81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15米;门卫1和门卫2建筑面积共25平方米,快件用房25平方米。地下室共1层,埋深6.1米,地下建筑功能主要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其中:机动车库面积10893.58平方米,3、4号楼地下夹层建筑面积1375.41平方米,7、8号楼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810.62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765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一、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 1、设计内容:红线内所有建筑、地上及地下车库的建筑、幕墙、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智能化、精装修等各专业设计;人防、勘察、基坑支护、降排水方案;道路及停车位和景观铺装、雨污管网、室外综合管网、智能化、热水系统、BIM建模及服务、抗震支架设计、楼宇亮化、路灯照明、园林小品、汽车充电桩、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绿色图章等室外大配套;外墙、钢结构、各功能性雨棚、消防、智能信报箱、标识标牌、道路交通标志、装饰装修、节能设计、装配式等所有注明及未注明的有关施工图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专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燃气、蒸汽、供配电、通讯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任务,同时负责牵头相关图纸的审核、把关工作。 2、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包含专人驻场服务工作,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 二、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1、红线内所有建筑、地上及地下车库的建筑、土石方、场地平整、桩基、勘察、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幕墙、室内室外装饰装修、样板间、结构、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燃气、供配电、人防及设备、门窗及栏杆百叶、楼宇亮化、道路及停车位和景观铺装、雨污管网、综合管网、路灯照明、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等,各功能性雨棚、消防及通风、智能化、地下室地坪及车位划线和标识、电梯、以及上述未注明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缆、水泵、钢筋、变配电设备、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配合自来水、燃气、供配电、蒸汽、通讯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的施工工作。并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 2、临时设施搭建、施工围挡搭设、道口、施工道路硬化、智慧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设施安装、排水沟等施工及维护。 3、本项目的所有后期验收、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检验试验、抽检,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检测、功能性检测、新型墙体基费、散装水泥费、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静载及桩基检测、防雷检测、规划测量测绘(含地形图)、图审、数字化档案整理、水质检测、市政管网接入、环保检测、判岩(驻场),以及验收过程中的各类试验、检测项目。 三、服务范围: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专项方案、施工图审查(含费用缴纳)。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 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4、配合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等专项设计和施工。 四、以上所有内容具体以合同为准。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 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

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 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2)施工负责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设计负责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8月-2024年1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 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8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11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4.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优:2 分;良:1.8 分;中:1.6 分;差:1.4 分;无: 0 分)(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专项设计方案:对工程涉及到的专项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评分。(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 0 分)(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1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4 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 0.2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满分 0.4分) (2)设计负责人(1 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4分;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满分0.8分) (3)装饰装修专业人员(1人):具备装饰装修专业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8分;具备装饰装修专业高级职称的得0.4分;具备装饰装修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满分0.8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 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列(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列( 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3-1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新港大道82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孙逊 联      系     人:

        电       话:18013977729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1aab88f-baf3-493d-89ba-4000f4414f55&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vghx8Jf73F6ClSbAb1wgXGjaXiIsefX13bRdg74q50illUvYn10XZ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8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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