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期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九条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应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经验教训,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6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0日
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打造一流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不断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拓展全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和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的创新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目标,按照市区两级统建、部门资源共享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察”的要求,再造权力运行流程,着力建成“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领先全国、接轨国际的智慧型行政服务中心,为南京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争当全省“科学发展第一、改革创新第一、和谐稳定第一”提供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集中统一。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且只能由一个处室、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未经批准不得在服务中心以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市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服务中心。
2、便民高效。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站申请查询、大厅智能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全程代理代办、项目联审会办等多种途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性化服务。
3、规范透明。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依法公开所有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的信息,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4、有效制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和效能监察,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各项政务服务公开、公平、高效运转。
三、重点任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对能够下放区县的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着力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大力推行“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前台收件、后台运作,联审会办、限时办结”的管理体制,着力实现“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新型审批模式,不断提升审批效率。
2、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市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市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货物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七大要素市场实行整建制进驻。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统分结合、彰显特色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推进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监察,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透明运行。
3、创建“智慧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与市级部门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及区县、镇街、社区(村)服务中心的对接,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为行政事务网上集中受理、信息共享、流程再造、联审会办等奠定基础。深化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由单点单向式向多点互动式转变,为企业和群众申办行政事务创造便利条件。
四、实施步骤
1、中心筹建阶段(2011年8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筹建任务,开展审核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等工作。组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完成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和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业绩考核、公众评价等制度。
2、调试运行阶段(2011年9月—12月)。组织开展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联动测试和进驻人员岗前培训等工作,对服务中心试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服务中心按期顺利启用。
3、深化拓展阶段(2012年1月—12月)。全面完善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功能,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等工作,推动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联动,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过问、定期检查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和服务窗口运转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重要办理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确保进驻到位。市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服务等事项彻底进行梳理和整合,尽快推进各类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承办事项的处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工作人员调配到位、对服务窗口授权到位。确保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所有不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均在窗口直接受理办结,促进政务服务的优质化、普及化。
3、严格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加强对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事项进入、窗口运转、部门协作等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实行重点督办,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努力预防和杜绝审批事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以及推诿扯皮、消极敷衍等问题,促进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行。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汇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使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最新法规,我会又收录了国家、省、市近一年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10个相关新文件,对二O一O年九月编印的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汇编》(下册修订本)进行了重新补充、完善。考虑到原版二OO八年(上册)内容未有变化,故不再重印;本册汇编与原(上册)配套使用。
现对会员单位免费发放二O一一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汇编》(下册修订本)三本,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凭本通知到协会登记领取。
地址:广州路183号223室
联系电话:83705192
联系人:卓 然
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2011年三季度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项备案 一次性通过率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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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示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招标代理机构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理招标事项备案10件(含)以上且一次性通过率70%以上单位。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代理招标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水平和代理招标质量。
招投标监管处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
关于我中心地址搬迁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2011年10月24日整体迁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届时,我中心日常办公及开评标活动将在新场所进行。
一、新场所地址:
新场所办公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奥体中心东大门正对面)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可选择乘坐地铁2号线至“奥体东”站4号出口由政务中心西大门进入;亦可由牡丹江街从政务中心北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
二、新址各部门房号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房号 2233
联系电话:68505865
研发部 房号 2235
联系电话:68505853
交易一部 房号 2251、2253、2255
联系电话:68505845、68505846
交易二部 房号2239、2241
联系电话:68505882、68505849
信息部 房号2247、2249
联系电话:68505862、68505863
财务部 房号2257、2261
联系电话: 68505869
网络服务区 房号1258 联系电话:68505877
CA服务区:一楼西大厅服务柜台
收费窗口:北门一楼大厅收费柜台
三、特别提醒:由于公共开标室网络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实行网上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网上预定开标室时请尽量选择1219及1221房间。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1年10月23日
本月31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
除经批准外,市级机关原面向企业服务的办事窗口将全部关闭
从本月31日起,位于河西新城大厦二期附楼的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外试运行,南京市市级36个部门和单位、面向企业和个人办理的319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将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市民凭个人有效“市民卡”(遗忘未带者,可在中心申领临时, 卡), ,即可申办各项政务服务。除经批准外,市级机关原面向企业服务的办事窗口将全部关闭。
“政务大超市”审批事项一站式搞定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行政服务中心就像一个“政务大超市”,市民们可以在里面轻松办事,不少事项可以一站式搞定。8月份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心的建设工作方案。其中规定,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且只能由一个处室、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未经批准不得在服务中心以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
七大要素市场统一进驻中心
以往,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进行,不免存在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机制缺陷,同时又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对此,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介绍,全市, 有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招标和货物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拍卖等七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将统一进驻中心,开展交易活动。能够在中心办理的具体事项,可登录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jzwfw.gov.cn)“办事服务”栏目查询或申请。
记者了解到,明年将全面完善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功能,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等工作,推动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联动。
公积金、房产登记等事项仍在原地点办理
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除经批准外,市级行政机关原面向企业服务的办事窗口将全部关闭。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未进“中心”的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个人公积金业务、房产和土地登记等事项,仍然在原地点办理。
试运行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半。“中心”总服务台午间正常对外接待,办理相关业务。“中心”服务热线为68506850;地址位于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建邺区政府旁),奥体中心东面。
交通线路
乘坐地铁2号线,可在奥体东站4号出口到达。
乘坐公交57路、92路、134路、160路,在奥体大街/新城大厦站下;170路、186路、129路,在新城大厦站下;85路、161路,在奥体中心东大门站下;7路、浦集线,在奥体中心北门站下;乘坐雨乌线,在青石村站下。
江苏大剧院预计三五年内建成
初步匡算投资达20亿元,建成后规模仅次于国家大剧院
江苏大剧院承载着很多人的梦想,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有关江苏大剧院的建设就备受关注。昨天,江苏省委举行文化建设工程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透露,江苏大剧院已进入招标设计阶段,初步匡算投资达20亿元,预计将在3~5年内建成。
免费公共文化设施达400多家
2008年,南京博物院、江苏省美术馆、南京图书馆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
昨天,江苏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一平回顾了文化江苏领先全国的亮点。他表示,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全省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达400多家。在十一五期间,江苏建立了全国最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无论是场馆建设还是文化三送,无论是免费开放还是广场演出,都在全国起到了示范效应。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苏省文化厅厅长章剑华透露,未来,江苏要推进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具体来说,首先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实现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2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超过90%,“但是光有场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提供丰富的服务,比如创作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比如拓展‘三送’内容,送书送戏送电影之外,增加展览服务。比如设立文化活动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等。此外,还要扩大免费开放的范围,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之后,所有的文化馆和文化站也将免费开放。”
江苏大剧院规模将仅次于国家大剧院
江苏大剧院的建设构想,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被提出,当时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缓建。
随着北京、深圳、武汉等城市相继建立起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剧院,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和文化大省,却没有硬件条件较好的演出场所。
谈到江苏大剧院,章剑华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最大、最重要的文化设施建设,选址就定在玄武湖边上的太阳宫一带,目前已经进入国际招投标阶段,并进行了两轮方案论证,“项目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初步匡算投资达20亿元,将被打造成世界级艺术作品的展示平台、国际性艺术活动的交流平台、公益性艺术教育的推广平台。”
建成以后,江苏大剧院将成为全国著名的大剧院,到时候会成为南京的地标性建筑,也是江苏重要的文化地标。
章剑华说:“江苏大剧院有望在3至5年内建成,建成以后,将成为规模仅次于国家大剧院的现代化大剧院。”
着力建设四大产业带
近年来,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连续多年保持30%以上的增幅,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2.02%提高到2010年的3.34%。到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总收入将超过1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勇宣布,在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方面,江苏省又推出了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建设四大产业带的宏伟蓝图。包括沿沪宁线新兴文化产业带,主要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和高科技文化制造业等,重点建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京液晶谷两个千亿级产业体和江苏未来影视文化产业园等六个国家级产业基地;沿江印刷复制产业带,集中建设一批大型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的印刷企业和高科技复制企业,营业收入占全省复制业的90%以上;大运河文化旅游产业带,抓住大运河申遗契机,整理开发运河沿岸楚文化、淮扬文化、吴文化、金陵文化历史遗存、标志性建筑和民俗文化,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沿海洋文化产业带,重点开发沿海独特的海岸海滩资源,建设港口文化、渔业文化,海盐文化等项目,形成海洋文化旅游新景区。
让招投标成为一条“高压线”
目前,在工程招投标环节,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产生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也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之势: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56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全国检察机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同比上升33.1%。因此,在当前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时,必须重点抓好工程招投标这个关键环节。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操纵项目业主、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甚至监管人员,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直接扰乱了招投标的市场秩序。再加上市场主体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致使有的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取得代理资格,与招标人串通操作招标过程或对不法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有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设定特定的投标资格排挤潜在投标人、在招标阶段故意缩短投标期限、在评标阶段模糊评标办法等,所有这些都为工程建设领域产生违纪违法问题提供了机会。
但是,目前招投标中的“腐败成本”又较低,轻易不会暴露,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中标后再将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最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倒查过来才找到根源。二是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倒查。三是因“内部分赃不均”等由其内部人曝光。
我国实行招投标制度意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让招投标成为一条“高压线”,严格禁止权力介入、加快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因此,治理工程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就要改革监管体制,提供法规制度保障,规范招标运作,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招投标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严肃处理谁。
行贿档案查询全国联网为招投标
新添“防火墙”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11年底将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这再次引起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关注。
早在2006年,检察机关就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正式接受社会查询,当年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5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预防贿赂犯罪,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促进社会诚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普遍实现省内联网,华东六省一市实现了区域性联网。但全国联网尚未实现,无法顺利实现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无法实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控,影响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深化发展。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实际问题。如一些企业跨地区投标时,由于当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能提供全面、完整的查询信息服务而进行异地查询,不仅加大了查询成本,也影响工作效率。还有一些有犯罪记录的企业为了规避查询,专门到一些无法有效开展异地查询的地方开展业务。
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是检察机关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战略转移、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现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进入各省级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网络连接阶段。
有业内专家表示,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全国联网,将克服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这也将迫使那些想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者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可以预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将为工程招投标市场新添一道“防火墙”,把那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挡在市场之外,使行贿犯罪档案真正成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重要帮手。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中铁九局违规分包23亿铁路工程
骗子来承包,“厨师”建大桥
偷工减料令人触目惊心,施工者直呼“通车后我可不敢坐”
一个总投资23亿元的重要铁路项目,竟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东北的一项在建铁路工程时发现,工程中潜藏的管理漏洞与质量问题令人惊心。一条连施工者都直言“通车后我可不敢坐”的铁路线,究竟在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又在滋生怎样的灰色链条?
层层分包:
施工队负责人竟称“不懂建桥”
曾做过厨师、开过饭店、修过路的农民工吕天博对建桥一窍不通。然而,2010年7月,吕天博却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带着几十名农民工开始修建一项铁路工程的一座特大桥。
该铁路名为“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线路全长74.1公里,2009年由铁道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沈阳铁路局。2009年6月,沈阳铁路局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中标,随后将这一工程分割为多个标段,分包给多家建设公司,而其中一家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昌厦)又将工程包给几个并无资质的农民工队伍。吕天博向记者介绍说,江西昌厦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头道松花江二号特大桥、三号特大桥与胜利村隧道等,吕天博自己负责二号特大桥的施工,而三号桥及隧道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和他一样,都是没有路桥建设经验的农民工,签订施工合同前,没人对他们进行过资质审查。
记者在调查此事时,又得到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消息:负责承包该项目的江西昌厦突然于2011年9月发表声明,称该公司从未与中铁九局签订过靖宇至松江河新建铁路项目的合同,并称被犯罪分子伪造该公司印章承接了该项工程。江西昌厦一名姓黄的法律顾问还向记者出示了由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几份公司印章鉴定文书,黄律师称,与中铁九局和施工队签合同的并非江西昌厦的人员,而是一伙诈骗分子。
于是,一条投资23亿元的铁路工程,竟出现了被“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荒唐局面。
安全隐患:
“通车后我可不敢坐!”
更为严重的是,在几座特大桥的施工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据吕天博、郑伟等施工人员反映,几座特大桥在修建过程中,一些原本应全部由混凝土浇筑的桥墩基座,都被填放了大量碎石、砂石等混合物,给桥墩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而项目经理部却照样签字验收。通过多方取证和现场调查,记者找到了3号特大桥12号、13号桥墩被投放石块的多份相关证据。
在头道松花江3号特大桥施工现场,记者找到一位住在工地附近的李瑞林老人。李瑞林介绍说,施工人员都是从对面山上的采石场买石头,有时白天监理在不敢填,工人就连夜将石头填入基座中。“12号墩(基座)是2011年六七月施工的。施工那天,挖好的墩坑边上本来有一大堆石头,第二天早晨就没了,你说石头去哪了呢?”一个名叫大伟的施工人员也在电话中承认,今年6月份,他曾亲自向12号桥墩内扔过石块:“一个姓高的雇我们干的,从山上石场买了5000元的石头。”
记者又从几段暗中拍摄的工地施工视频中看到,有多台铲车正将大量碎石和渣土向基座内倾倒,而施工现场开着黄色的灯,明显可看出视频拍摄时间是在夜里。3号桥的另一名施工人员柴芳则在电话中回忆:“5、13、8、9、11号墩,都用翻斗车往里倒石头,哪个都得一二百方的样子,石块不够用时,连废渣都呼呼往里倒。”
记者搜集到了3号特大桥的设计图纸,按照图纸,所有桥墩基座必须全部由混凝土浇筑。那么,在混凝土中掺杂石块,会有怎样的质量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铁大桥局桥梁科学研究院的一名赵姓研究员。他表示,这种偷工减料的行为会带来巨大隐患。他介绍称,在桥墩底部投放石料会使桥墩底部出现斜坡或严重的受力不均。一旦铁路建成,长期遭受到各种力作用,就可能出现桥墩倾斜甚至断裂的后果。对于这样的工程质量,一位名叫丽明的施工人员更是直言:“他们扔石头,我说千万别这么整。将来这趟火车通了,我可不敢坐。”
隐患铁路全线停工
中铁九局党委宣传部仇姓部长向记者表示,目前该条铁路已经全面停工,正在等待着由沈阳铁路局和中铁九局联合组成的调查组的全面质量检查。“我们一定要严格检查,绝对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再次出现在我们工地上了!”仇部长说,“一旦查出有问题的桥墩,我们马上就安排爆破,把桥墩炸掉,重新建新的,所有的损失我们九局自己承担。”
问题重重:
发现野蛮施工后未彻底调查……
记者先后两次来到工程承包单位中铁九局和业主单位沈阳铁路局。
在违规分包中,最令人不解的便是为何会出现“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荒诞局面。对此,记者先是从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于2011年1月26日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资质审查时把关不严,导致江西昌厦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在无隧道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隧道施工任务。”
项目部的一名负责人聂喜峰称:“负责资质审查的是公司的成本管理部,审查时只是直接看了原件,上面都盖了公章,并没有用别的方法进行审查,证件全了就行了。”而中铁九局三公司的一名王姓负责人则不经意透露了事情真相:“江西昌厦是沈阳铁路局的一个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你说我们怎么审查。”
对于分包问题,聂喜峰先是称,他们与江西昌厦签订的合同并非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而是“劳务分包合同”。而记者指出,如果只是包劳务,施工队就没必要偷工减料来获取利益。聂总最终承认,九局没有偷工减料,但的确存在工程分包的问题。
随后,记者出示多份证据指出工程质量的问题,聂喜峰先是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记者随即拿出一份项目部在2010年7月印发的《处罚决定》,文件称,“江西昌厦公司,由你公司负责施工的头道松花江3号特大桥工程,在灌注C35混凝土时野蛮施工,擅自用吊车挂吊斗向浇筑的混凝土中添加石块,严重影响基础混凝土强度……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在最后作出处罚一万元的决定。
对此聂总又表示,当时是现场监控发现存在问题,公司让他们清理,并下发了文件。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项目部在2010年7月后并未就此进行彻底调查,这样的行为也并未停止。
记者向沈阳铁路局和中铁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反映了宇松工程的问题后,引起其的重视。中铁九局副局长赵铁军向记者表示,中铁九局已就此成立专门调查组,将对相关桥墩进行钻芯取样,绝不容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沈阳铁路局副局长王凡也向记者表示,已成立专门调查组梳理问题、实地检测,并将按照规定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江西昌厦是沈阳铁路局的一个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你说我们怎么审查。”——中铁九局三公司的一名王姓负责人不经意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