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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浏览:4371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Y220033-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邺发改备[202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颐玥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814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814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牡丹江街以南,云龙山路以东地块(MCe030-24-16)地块

        2.1.2 工程规模: 总用地面积48719.37m2,总建筑面积约17.57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13.4万m2,地下建筑面积4.17万m2;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建设住宅10栋,地上最高层数30层,最高99米,基坑深度约6米。本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203648.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3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2月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3月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8月28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总用地面积48719.37m2,总建筑面积约17.57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13.4万m2,地下建筑面积4.17万m2;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建设住宅10栋,地上最高层数30层,最高99米,基坑深度约6米。本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人防、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幕墙、亮化、通风空调、地暖、橱柜(衣柜)、户内门、地板踢脚线、电器类(洗衣机、冰箱、洗碗机、蒸烤箱一体机)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含三网合一)工程、太阳能、电梯、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围墙、室外雨污水、综合管线、照明等)及配套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完整性、合理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市场定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2:方案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4:建筑平面功能布置与空间有机组合的结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5: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交通流线,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一致。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2:预制装配方案概念设计分析说明。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室外管网综合规划方案的概念设计分析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2: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5分;(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1分。 注: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0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权重30%) 

以所有定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的次低价为定标基准价。投标次低价为最优排序分5分;偏离基准价±2%(含)以内的排序分4分;偏离基准价±2%(不含)-±4%(含)以内的排序分3分;偏离基准价±4%(不含)-±6%(含)以内的排序分2分;偏离基准价±6%(不含)-±8%(含)以内的排序分1分;偏离基准价±8%(不含)以上的排序分均为0分。 

(2)企业奖项(权重20%)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建建筑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项数量进行打分:获得国优二个及以上的排序分为5分,国优一个或二个省优的排序分为4分,一个省优的排序分为3分,其余不得分。(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奖项证明材料。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2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仅计一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计取联合体施工方获得奖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企业实力(权重20%) 

投标人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的排序分为5分,资产负债率70%-75%(含)的排序分为4分,资产负债率75%-80%(含)的排序分为3分,其他排序分为0分。(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权重3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一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答辩采用暗标,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投标人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招标文件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快递栏目) 

8.6、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颐玥居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91320105MAC3N7524A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许工 联      系     人:刘倧瑞

        电       话:025-68318572 电              话:18248781752

        传       真: 传              真:025-6608120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6aae1035-de67-4d33-b96f-f29d1e9237e3&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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