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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浏览:577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市近日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暂行)》。针对市场需求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同,纵深推进联合验收改革。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从 “流程再造、强化服务、呼应市场”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一家牵头、联合探勘”的验收服务,并推出统一《竣工联合意见书》替代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等传统各项凭证,简化结果证照,实现“一证多能”。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提前开展技术服务,由规划和消防主管部门提供指导问题排查和整改,提高后续联合验收效率和一次合格率。建设单位自工程质量(含人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已正式受理的,免除“建设工程未按期备案”及“人防工程未按期备案”行政处罚。


  跨部门数据共通共享、结果证照互通互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在路上。市建委将持续探索创新,进一步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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