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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8日 浏览:1978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BGL220009-05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滨江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建发[2022]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4635.6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635.6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北起金川河西路,南至龙江路,全长约1655m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钢混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3205.97万元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支护结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供配电、自控系统、附属设施建设等施工。综合管廊北起金川河西路,南至龙江路,全长1655m,规划管廊为干支混合管廊,该段落需考虑综合管廊与地铁空间关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9月27日17时43分到 2022年10月9日17时43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4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综合管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9月27日17时43分到 2022年10月9日17时43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递交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打印资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提供承诺书盖章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未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盖章扫描编辑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财务状况(8.00分)

1、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1.3亿元得8分;

2、企业注册资本金小于1.3亿元,大于等于1亿元的得5分;

3、企业注册资本金小于1亿元,大于等于0.7亿元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二)企业类似工程(20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综合管廊)业绩的得20分,满分20分。(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可兼得。

(三)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5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得15分,满分15分。(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评分业绩与企业的业绩不可兼得。

(四)信誉(10分)

企业具有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10分,AA的6分,A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0分。(提供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认证体系(12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六)工程奖项(20分)

1、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一个得7.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5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2.5分。本项限评3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读取,满分15分。

注:a.“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b.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一年。

c.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当日(含当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d.限评3个,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本项最高15分。 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一个得2.5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记取2个,满分5分。

注:①须提供获奖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省级 “文明工地” 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相关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当日(含当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项目负责人书面暗标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资格预审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答辩不得分)。

8.15、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高者排名在前,如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也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项目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马工 联  系  人:何悦、俞奕豪、徐鑫磊

        电       话:025-58590862 电       话:025-86631836、85363705、1391393130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720f748f-628c-4b76-9985-9351e3f4d995&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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