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22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将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严格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棚户区改造原则上控制在市、县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改造,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