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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太平花苑北苑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4日 浏览:3644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1046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花苑北苑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太平花苑北苑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413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135.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413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135.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平花苑北苑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花苑北苑内
        2.1.2 工程规模: 对太平花苑北苑小区住宅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外立面出新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改造,改造总面积约34.4万平方米。拟出新建筑总面积约210133平方米,其中地下0层,地上6层,高度约18.6米。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约为381万元,面积约96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13060.55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5月2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太平花苑北苑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建筑出新工程、市政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5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出新工程或改造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4.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 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1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1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注:同时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3月-2021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0-09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企业资产负债率(权重45%)
按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0%,排序分为5分;
50%≤资产负债率<56%,排序分为4分;
56%≤资产负债率<62%,排序分为3分;
62%≤资产负债率<68%,排序分为2分;
68%≤资产负债率≤75%,排序分为1分;
其余排序分为0分。
(提供施工单位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4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10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为最优,排序分为5分;
有8-9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4分;
有6-7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3分;
有4-5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2分;
有2-3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1分;
有0-1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排序分为0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正方路7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4室
        邮       编:211102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张丹 联      系     人:王微
        电       话:025-52752987 电              话:025-52121096-821
        传       真:025-52752987 传              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794202865@qq.com 电   子   邮  件:njyongtai@126.com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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