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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加速器四期(二期)项目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 浏览:3707 次 字体大小:【】 【】 【

编号: AGX170137-05SG
1. 招标条件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生物医药谷加速器四期(二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内备字[2017]3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扩建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08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位于南京高新区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内,本次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3413.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271.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1.29方米。9#厂房建筑面积为5383.74m2,其中地上面积为5383.74m2,地下部分归入11#办公楼子项。建筑层数:地上5层,局部6层。10#厂房建筑面积为8059.85m2,其中地上面积为8059.85m2,地下面积为0m2。建筑层数:地上4层,局部5层。11#办公楼总建筑面积99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32.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1.29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1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617.67 m2;基坑深度:6.82 m;空调制冷量:0 冷吨;幕墙面积:6575.12 m2;幕墙高度:49.8 m;建筑面积:23413.18 m2;建筑物层数:12 层;其中地上层数:11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47.3 m;其中地下室面积:2141.29 m2;造价:108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974 m2;幢数: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4500 m2;根数:187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17 m;土石方量:20569.46 m3;控制器:16 台;建筑面积:13898.59 m2;建筑物层数:6 层;建筑物跨度:10.2 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4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负责人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依据为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验收时间,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认定依据为施工合同,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采用两阶段评审
6.2采用暗标
6.2.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5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6施工组织设计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⑤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6.7业绩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依据为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验收时间,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认定依据为施工合同,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否则不予计分)。
业绩:1分。
6.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6.9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分和信用评分,满分23分)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8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8月27日17时53分到 2021年9月3日17时53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8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9.9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壹份。(媒介为光盘或U盘)
9.10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9号会展中心12楼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1-305室(江宁开发区)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58050048 电       话:13182919813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921095090@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
        账       号: 账       号:514458192045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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