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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总第128期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日 浏览:17190 次 字体大小:【】 【】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11]137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文件所涉及的收费政策规定,对我省目前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收费上限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二、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有关部门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跟踪检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各级价格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收费清理规范文件,跟踪检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依法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江苏省物价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
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09〕45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的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现就公布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以下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检验机构)
    1、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暂停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他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等规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粮食、农机、水利、海洋渔业、气象、林业等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其他社会检验机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由50%下降为不得超过30%。
    2、棉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按棉价的1.5‰收取,降为按棉价的1.0‰收取。
价格部门
    3、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
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8]15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环保部门
    4、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经同级价格部门认定,可在上述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动幅度由不得超过30%降为不得超过20%。
卫生部门
    5、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的委托监测检验收费
取消《江苏省卫生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中第六条“对受委托开展无产品卫生标准(包括国家、地方、企业标准)或新产品定型质量检测及其他委托性检验(测),可按本通知规定的同类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50%计算收取”的规定。
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机构)
    6、设备中标服务费
   《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财综[2000]188号、苏价费[2000]342号)、《关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财综[1999]174号、苏价费[1999]321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财综[2001]58号、苏价费函[2001]65号》规定的投标管理费由按设备中标不超过中标价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调整为按0.4%收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抗震设计审查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9]5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农业部门
    8、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按《关于发布江苏省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联(1993)21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公安部门
    9、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60号、苏财综[2004]121号)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由每人每期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期100元。
    海洋渔业部门
    10、渔业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教育部门
    11、省级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收费
    考务费:省级外语考试由40元调整为30元,计算机考试由60元调整为50元;报名费仍按《关于降低自学考试、办理出国学历证明工本费,外语、计算机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6]264号、苏财综[96]92号)执行,即2元/门。
    12、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
由8元/生降低到5元/生。
    13、自学考试增考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自学考试增考费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2]160号、苏财综[2002]175号)的收费标准,由每生每课次200元调整为每生每课次100元。
    1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
取消《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 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 71号)中上浮15%的规定。
    1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取消《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 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 71号)中上浮15%的规定。
   (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
    16、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7、验证资本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8、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按《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8]188号)中规定涉税鉴证收费标准(中准价)的70%执行,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0元/户.月执行。
    1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2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房[1999]412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下调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房[1999]41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22、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86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降低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2]318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23、房产测绘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30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住宅由1.2-1.6元/㎡,降为1.0元/㎡;综合楼及其他由2.4-2.8元/㎡,降为2.0元/㎡;商住楼工业厂房由1.8-2.0元/㎡,降为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
    24、土地价格评估费
    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5、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2]275号)规定的有关经济合同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公证收费:标的额50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0.3%降低为0.2%。
    26、安全评估(评价)收费
   (1)取消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
   (2)地方价格部门已经制定收费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未制定收费标准的从严制定收费标准。
    27、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9]1号)执行前,地方价格部门已经制定收费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未制定收费标准的从严制定收费标准。
    28、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
按各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9、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计量检定收费降低标准另行制定。
    二、收费优惠减免部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收的项目
   (1)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登记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4)海洋渔业部门的渔业船舶登记、变更登记费;
   (5)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费、现场监测收费;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2、免收的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中小企业。
   (4)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
   (二)对有关收费对象减免以下项目收费
    1、水利部门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2、交通运输部门的航道赔(补)偿收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3、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向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指转移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 收取此项收费。
已经取消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不得继续收费。
    4、门票费、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服务费(包括介绍在本地和跨市、县就业)、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对个人收取。
    5、人才交流活动门票费、求职登记费、微机查询费、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停止对个人收取。
    6、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7、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
    三、贯彻要求
    1、从严制定收费标准。本通知中涉及地方调整收费标准的,各地要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的意见,按规定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的工作力度,要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公众场所,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予以公示,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3、加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管理。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4、切实加强收费清理及收费政策调整实施后的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结合本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分别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
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宁建招协[2011] 10号

在宁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
    2、评选条件
   (一)机构健全。具备与招标代理资格、经营业务范围和完成业务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约)。
   (二)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分工职责明确。
   (三)人员齐备。有与招标代理资格、经营范围和完成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有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社团组织的相关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
   (四)素质优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良好,熟悉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方法;代理水平较高,所出具的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未出现重大差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事项备案一次通过率两年总计达70%以上。
   (五)遵纪守法。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入南京市中介机构库的代理公司,被抽中后没有无故不报价投标。在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及监管机构评价良好,没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也无核定不良记录。
   (六)业绩突出。完成招标代理业务量达五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两年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七)履行章程。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10-2011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
   (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变更栏);
   (三)代理机构信用手册复印件(全年度记录内容);
   (四)《具有代表性的代理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五)部分具有代表性项目的《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复印件(不少于5份);
   (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在宁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元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二)评审:协会将会同相关人员组成表彰评审小组,对各家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同时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网公示,最后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审定,确定 “2010-2011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表彰名单。

 

                                  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1年7月18日


附件:10-11表彰通知2.doc
 
 

规划15条过江通道连主城

江北2020年打造特大城市 
 
   

      江北副城2020年将成为特大城市、规划15条过江通道连接主城、南京将建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等一批主题公园……近日,晨报报道了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龙虎网“网聊”后,将一批问题提交给南京市各部门,各部门一一进行答复。针对过江北规划、过江难问题、南京旅游等话题、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也作出答复。

     南京市规划局表示,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江北地区的城镇空间由江北副城、桥林、龙袍2个新城和13个新市镇组成。江北副城作为江北地区城镇发展的核心,淡化与主城的关系,人口将突破100万人,到2020年将成为特大城市。

     江北2020年被规划成特大城市

    “未来针对江北地区有没有什么规划?在南京市的整体发展上江北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对于网友的提问,南京市规划局表示,江北地区功能定位简要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在区域定位上,是南京市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江北副中心,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先导区和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在空间定位上,是沿江组团式城镇发展带;三是在产业定位上,是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四是在特色定位上,是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南京市规划局表示,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江北地区的城镇空间由江北副城、桥林、龙袍2个新城和13个新市镇组成。江北副城作为江北地区城镇发展的核心,规划2020年将成为特大城市,江北中心将成为仅次于市级中心(由“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共同构成)的市级副中心,将承担南京服务和辐射安徽、苏北等地区的区域副中心的作用。江北副城实施相对独立发展策略,按照相当于主城同等水平、高于东山和仙林副城水平的要求提升服务功能,加快形成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

      共规划过江通道15条 预留通道8条

      交通一直以来是制约江北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少网友反映了“过江难”问题,市规划局表示,南京将增加江北地区与主城联系的跨江通道。目前,共规划过江通道13处,计15条,远景还预留控制过江通道7处,计8条。

      此外,南京将推进轨道交通过江,实现江南江北一体化公交体系。规划3号、4号、10号、12号、14号等5条跨江轨道线和横贯江北地区的11号线,实现江北地区与主城之间、江北地区组团之间快速公交联系。其中,在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轨道交通11号线将经过大厂地区,目前的3号线终点站设在浦口的林场站,该站为南京火车客运站1主2辅中的重要辅助站。

      南京还将加快城市快速路系统向江北延伸,形成跨江快速路系统。利用已建成的长江大桥、二桥、三桥、纬七路过江通道、已开工建设的四桥、纬三路过江通道等,加快主城快速路向江北地区的延伸,结合滨江快速路的建设,形成沿江快速成环的格局,便捷江南江北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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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将建一批具有震撼力主题公园

      在“网聊”中,有网友提议南京努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城市主题乐园。南京市旅游园林局表示,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发展城市大旅游的思路,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彰显南京文化特色。

      目前,南京市已经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打造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以清凉山片区、颐和路片区、长江路片区为依托的古都旅游核心区,构建“一体两翼四带五片”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打造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现代主题公园等十大项目。目前,委托国际一流规划设计公司开展的《中央公园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在青奥会之前建成。

      目前包括安徽芜湖、江苏常州等城市已经建成一批大型主题公园,上海也将兴建迪斯尼乐园。南京为何没有大型城市主题乐园呢?南京市旅游园林局透露,。在“十二五”期间,南京将进一步加快主题公园建设和发展,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和震撼力的主题公园。包括江宁银杏湖主题乐园、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南京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欢乐世界主题游乐园、乔波冰雪世界、玄武湖儿童生态游乐园等。
 

南京青奥中心年内开建总投资达40亿元
2013年底建成


      继今年2月,总建筑面积约为49万平方米的南京青奥村项目奠基仪式举行之后,总投资约40亿元的青奥中心项目昨日进行了第二次环评公示。该中心将建设会议中心、可提供1000张床位的超高层星级酒店等,为运动员们做好配套服务。据河西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介绍,青奥中心年内正式开建,而整个南京青奥城将于2013年底交付。
      2014年,第二届青奥会将在南京聚焦世界目光。为此,河西新城今年将全面推进“青奥城、金融城、海峡城、名品城、生态城、绿博城、国际博览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六城两中心的建设。其中,重中之重的青奥城选址已敲定,位于江山大街两侧,夹江东侧,由青奥村、青奥轴线平台、青奥中心和国际风情街四大项目共同组成,目前各项目方案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今年下半年启动建设。
      即将开建的青奥中心项目位于建邺区江山大街北侧,金沙江东路南侧,扬子江大道东南侧,燕山路南延段西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首先用于第二届世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议中心及接待酒店使用。区内按照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会议中心、高星级酒店、商业办公建筑:4层会议中心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其中包括专用会议室7700平方米、多功能区6000平方米、通用会议区14000平方米、会前服务区2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区33000平方米。高星级酒店和商业办公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酒店内设置中、西餐厅及1000张床位的酒店客房。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世界级的体育盛会,南京青奥会势必吸聚交通、商业、环境等多方面的累加投入,完善高品质的商业文化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水准,将成为加速河西新城“升温”的重要筹码。

官方回应和燕路污水管工程问题
责任单位黄牌警示30天

     日前,龙虎网转发了一则《施工牌很客气 可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的新闻,其中涉及和燕路城北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社会通道坑洞、积水、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等问题,对此,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十分重视,经过调查,现予以正式回复,具体决定如下:日前,龙虎网转发了一则《施工牌很客气 可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的新闻,其中涉及和燕路城北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社会通道坑洞、积水、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等问题,对此,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十分重视,经过调查,现予以正式回复,具体决定如下:
关于给予和燕路污水管道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7月18日,扬子晚报对和燕路城北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社会通道坑洞、积水、举报电话形同虚设等问题进行了报道。经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调查,和燕路城北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由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单位未按《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准确公示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维护社会通道,导致路面坑洞、积水严重,影响居民及社会车辆通行。
      经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建设单位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亮黄牌警示30日。
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做好社会通道维护工作,确保居民及车辆安全通行。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


 浅议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招投标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和中介机构统一纳入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现就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由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然后由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招标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标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优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构建适合本企业投标报价系统,促使施工企业自主制定企业定额,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便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析和编制适应市场变化的造价信息,更加有力的推动政府工程造价信息制度的快速发展。
  第二,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第三,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第四,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招标方、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的重复做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时间,提高了功效,特别是社会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次,素质各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而此计价法则提供投标者一个平等竞争的基础,符合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第五,有利于廉政建设,规范招标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运作,减少工程腐败现象。
  第六,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工程量招投标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1、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一旦实施,问题必将会暴露出来,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投标人的报价,进而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漏项等。
  3、市场准备不足,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准备不充分不仅反映在施工企业、业主身上,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
  4、急需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比较困难。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工期紧且必须马上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甚至图纸不齐,无法编制,或是建设过程中变更过多,失去了用此办法招标的实际意义。  
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
   三是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它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防止投标企业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也要避免投标企业报价过低而引起恶性竞争,造成企业自身经营上的困难。
   四是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清理造价人员的挂靠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来源:论文网

 

上海高楼大火案一审26人被判有罪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获刑16年

    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劳伟星同意,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
 
    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10月中旬,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黄佩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张永新等人作为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沈大同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1月15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

    法院同时查明,2004年至2010年期间,高伟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收受贿赂。其中高伟忠受贿12.1万余元;周建民受贿12.5万元。黄佩信、马义镑利用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分别受贿62万余元和94万余元。此外,支上邦等5人为承接工程等还向他人行贿。
 
    法院认为:高伟忠、姚亚明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高伟忠、周建民等人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黄佩信等人在生产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黄佩信、马义镑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均又构成受贿罪;支上邦、沈建丰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均又构成行贿罪,应当两罪并罚。对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应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惩处,对造成特大火灾后果负有重要责任的应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自首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鉴于吴国略、王永亮有自首情节,且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原副经理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安全员陶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原副总经理瞿幼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原副总经理周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张永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监理卫平儒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杨为民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利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姜建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支上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沈建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劳伟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沈建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马东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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