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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分中心)南京颐养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幕墙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 浏览:4285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LS200369-05SG
1. 招标条件
        南京颐瑞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颐养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幕墙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0]43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长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一期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及幕墙施工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S7群力站旁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0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幕墙工程造价:4000万元,装修工程造价:16000万元,装饰工程面积:76948m2;幕墙面积:21645m2;幕墙高度:13.3m。单体建筑工程幕墙最大面积:11656 m2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76948 m2;幕墙面积:21645 m2;幕墙高度:13.3 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6-17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用房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1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6月1日15时54分到 2021年6月8日15时54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8、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注: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2)符合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0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0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建筑幕墙的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20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的原件需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9、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11、其他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若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6〕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3、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4、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细则如下:
(一)类似业绩(满分30分)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 2018年6月1 日(含)以来承接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用房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记取2个,同一业绩只记取一次,不得重复计分,满分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认证体系(满分1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缺一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三)工程奖项(满分45分)
(1)国优奖项(满分30分)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厂房、仓储用房除外)。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记取2个,满分30分。
注:奖项需在有效期内,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奖项计算,只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或发文),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获得国优工程奖项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文明工地(满分15分)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厂房、仓储用房除外)。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记取1个,满分15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或发文),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省级 “文明工地” 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答辩时间:总计30分钟,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备注: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项目负责人答辩分数高的排名靠前,如答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评委抽取的方式确定。
8、15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6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及仓储用房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7、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
8.18、可选条件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个,将调整原设定的可选条件后更改为资格后审方式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9、评标办法业绩与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业绩及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业绩均可兼得。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颐瑞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长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105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孔勇 联  系  人:罗美玲
        电       话:/ 电       话:1589593214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164526114@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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