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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沙河地块安置房项目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8日 浏览:4468 次 字体大小:【】 【】 【


6.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6.6.1定标委员会7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直接指定2人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余5人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 
6.6.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5倍。本次定标成员库的成员为35人,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6.6.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6.6.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 
6.6.5本工程定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由招标人项目授权委托人于定标前一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现场抽取。 
6.6.6招标人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6.7定标方案 
6.7.1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本次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的企业2019年企业资产负债率、针对性方案、溧水区信用评价结果及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6.7.2定标因素: 
(1)定标因素1:按企业2019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低进行比较,资产负债率<50%均得5分,≥50%的,按负债率由低到高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0分、0分(以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权重10%) 
(2)定标因素2:针对性方案:针对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整体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本次N为5)。(权重30% ) 
(3)定标因素3:溧水区信用评价结果:根据2020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中分值高低排序,分值越高,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排名5以后的得0分,若有并列分,后面排序分得分减前面并列数。(权重20% ) 
(4)定标因素4: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本项目采用对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拟派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答辩题目(一题)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答辩时间20分钟。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权重40%) 
备注: 
1. 定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经理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上述定标因素第4项则为0分。 
2. 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答辩过程不得查看电子工具(含手机等)、纸质文件等参考资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答辩的,本项按0 分计。 
3.关于原件核查的三点说明: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定标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定标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 
6.7.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7.5.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6.7.6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6.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4月26日15时50分到 2021年5月6日15时50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9.4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5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项目经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场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
9.6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9.7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9.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
        邮       编:2112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人:宋苏金
        电       话:/ 电       话:1315108872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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