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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分中心)六合区针织厂B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月4日 浏览:4975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LH201389-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合区针织厂B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合区针织厂B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核准的通知(六发改投[2020]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43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43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六合区雄州街道学东路以东,建设西路以南,北外街以西,教育西路以北。
        2.1.2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4.5007公顷,项目拟建设安置房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下;建筑高度35米。
        2.1.3 合同估算价: 495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2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7月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2月1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六合区针织厂B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①施工范围,需满足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场地平整、试桩、土石方、桩基、支护、降排水、土建及水电安装(三板结构)、门窗、防水、保温、人防、消防、暖通、智能化及弱电、电梯、抗震支架、太阳能、外墙装饰、装饰装修、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附属(综合管线、雨污水、杆线、道路、停车场(含机械停车设备采购)、路灯、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标志标线、围墙、门卫、配电房等)、驻地网、亮化、供水、供气等;②设计范围,需满足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③相关设备采购及功能性检测;④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面积及装配式的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面积及装配式的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面积及装配式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面积及装配式的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施工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面积及装配式的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设计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面积及装配式的相关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事务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a.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b.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d.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F)、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G)、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H)、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I)、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b.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同时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c.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d.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e.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6分。 注: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书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因素: 
(1)企业资产负债率(权重30%) 
按2019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得分:资产负债率≥70%,得1分; 
70%>资产负债率≥65%,得2分; 
65%>资产负债率≥60%,得3分; 
60%>资产负债率,得5分。 
(以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体系认证(权重30%) 
投标申请人取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家可提供上述四个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四个认证证书的得5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书均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4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备注:(1)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分值一致的情况,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高的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优先排名。 
(2)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邑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4号二楼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栋8楼
        邮       编:2115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魏同飞
        电       话:025-57117805 电              话:180367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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