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站内搜索:

首页 > 重大项目信息 > 招标信息招标信息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浏览:5335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200081-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0]2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67 亩,由人才公寓用地、研发用地两个地块组成,将建设 2栋研发办公楼、5 栋人才公寓,3 栋综合服务楼等辅助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17.2万平方米。研发楼建筑面积 11.2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7.4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3.7 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及综合服务楼总建筑面积约 6 万平方米,地上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4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9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采购 (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领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10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须另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5.5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5.6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将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同时"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1日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6.1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86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11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
①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②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现场拟定1道题目进行答辩(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参加答辩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3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人员全部满足的得2分,有一个缺项不得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2)提供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正高级职称指: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指: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6.4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的得0.7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的得0.8分。(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得分60%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9名的,则所有并列第9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经济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1月9日13时26分到 2020年11月16日13时26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本次招标不接受为本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9.5、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伟
电话:025-57790206
代理机构:江苏国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邮编:210000
联系人:丁力
电话:15605169961
电子邮件:1970849810@qq.com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苏ICP备11057954号-1 | 您是11227337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