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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新区2020G1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浏览:5396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200268-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新区2020G1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NO.新区2020G1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0]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十心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4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4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苑路以北、新浦路以西08-24-01 地块,东至现状、西至现状、南至江苑路、北至兴隆路。
2.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93475.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16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306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高度约80米。
2.1.3 合同估算价: 4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67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3月17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0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新区2020G1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拟建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3475.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16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306平方米。)工程总承包(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泛光照明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供电、通信、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外幕墙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如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5月至- 2020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单位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C、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B、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G、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
(10)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1)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
(1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的要求。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35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b、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 c、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高级职称得0.4分。 d、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 e、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 f、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以上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9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5月-2020年10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12、NO.新区2020G1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为:AJB200269-01ZG )和NO.新区2020G1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为:AJB200268-01ZG)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标段评标顺序为:先评AJB200269-01ZG标段,再评AJB200268-01ZG标段。如果投标人在先评标的AJB200269-01ZG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标段AJB200268-01ZG的投标和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下一标段AJB200268-01ZG的中标候选人。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十心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人:周杰
电 话:15261843352 电 话:025-83328519-804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480472874@qq.com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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