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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NO.2014G34地块项目A、D、E地块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浏览:5295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GL150006-14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NO.2014G34地块项目A、D、E地块施工总承包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发改发[2014]2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18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A、D、E地块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944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92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基坑支护工程;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NO.2014G34地块项目A、D、E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强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及电梯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工程等。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06162.24 m2;建筑物层数:24 层;其中地上层数:21 层;其中地下层数:3 层;建筑物高度:78.85 m;其中地下室面积:65091.31 m2;造价:92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2306.62 m2;幢数:8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65091.31 m2;基坑深度:15 m;幕墙面积:113221 m2;幕墙高度:78.85 m;建筑面积:65091.31 m2;根数:311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7 m;装饰工程面积:94656.16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5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6年09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4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0月23日13时42分到 2020年10月30日13时42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为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编入投标文件中并通过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8.10.1、企业类似工程: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16年09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企业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3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30分)
8.10.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16年09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每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10分)
8.10.3、认证体系 :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2分,提供有效体系认证,否则不得分。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2分,提供有效体系认证,否则不得分。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2分,提供有效体系认证,否则不得分。 注:所有证明材料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满分6分)
8.10.4、信誉
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资信(信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得4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满分4分)
8.10.5、工程奖项: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奖项的得10分,获得省优奖项的得6分,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得2分,以上奖项限评3个。(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 注:工程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具体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满分30分)。
8.10.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a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题目数量为两题,每题10分,满分20分。
b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每题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优:10;良:9;中:8;差:7;无:0分。)。
c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
说明: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得分相同时,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答辩得分也相同,则申请人企业业绩面积高的排名在前。
(2)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
(3)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评审时,若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不合格,仍在公示期内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第13号文规定。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钢铁数码港2号楼2层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00号乐基广场1号楼1016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7
联 系 人:陈慧 联 系 人:杨彪
电 话:025-87730218 电 话:025-86512218-8018、13913041968
传 真:无 传 真:025-86512318
电子邮件:无 电子邮件:njytgczx@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
账 号: 账 号:514458192045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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