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 AQX200061-01ZG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NO.2020G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以栖行审备【2020】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资金: 398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东至规划致远路,南至尧和路,西至邻安路,北至尧景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0739.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548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255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高度80米。 2.1.3合同估算价:8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NO.2020G1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内装饰、幕墙、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电梯、室外工程(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围墙)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 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12 |
5. 资格审查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果是联合体,则须将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2.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财务状况: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4、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6、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备注: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提供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至少连续6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8、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8.1、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企业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企业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8.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2015年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及设计负责人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数≤3家。 5.1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14、资格审查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的,并在警示期内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1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否则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
6.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 (一)评标:评分细则如下:满分100分,方案设计文件: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6.1方案设计文件(满分35分) 1.设计说明(满分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总平面布局(满分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建筑功能(满分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4分)(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满分5分)(优5分,良4.5分,中4.0分,差3.5分,无0分) 4.建筑造型(满分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5.结构方案(满分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设备方案(满分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满分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8.设计深度(满分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5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投标人在4.5%;5%;5.5%;6%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6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4、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3月-2020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备注: (1)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2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1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1分。 (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五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低的排名靠前;如果报价仍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排名靠前。 (二)定标 ①、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拟派团队能力(权重40%) 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5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4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3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2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未提供得0分。 (注: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2、以上人数均含本数,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核查,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企业荣誉(权重30%)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截止开标之日有效的,有其中三个得5分,有其中两个得4分,有其中一个得3分,没有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核查,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3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 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 ②、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11日17时27分到 2020年9月18日17时27分为止 |
9. 其他 |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 联系人:刘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联系人: 蒋宁 电话: 025-85334785、139133536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