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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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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招标过程中特别流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年8月4日 浏览:5144 次 字体大小:【】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特别流程的名称进行了统一定义,并明确其适用情形与范围,现予以通告,请在招标组织过程中准确使用。
    一、重新公告●重新报名(招标公告内容变动)
    1、《招标公告》发布后,未通过监管机构的备案审核,需要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调整并重新发布。
    2、《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要求修改公告内容并重新发布。
    3、施工项目的《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资格审查条款中选择“可选条件”后,投标报名家数或资审合格家数不足九家的;需按有关规定修改“可选条件”并重新发布公告。
上述三种情况《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二、重发公告●再次报名(招标公告内容不变)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后,在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或在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变再次发布,并进行再次报名。前次已报名的单位无需重新报名。
    如果再次报名仍不足三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提出不招标申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核查后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两次报名不足三家公示”栏目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方式发包。
    三、重新招标(招标失败)
    1、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潜在投标人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失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进入开标程序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失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以上两种情况重新招标后,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可以提出不招标申请,并将招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实后,按核准的发式发包。
    3、招标进入评标程序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重新招标的。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8年8月26日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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